电视剧《苍兰诀》热播期间,某公司因未经授权推出《苍兰诀》主题儿童摄影套餐,擅自使用剧中名称、角色造型、场景等元素“蹭热度”,被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7月10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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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了解到,电视剧《苍兰诀》热播期间,被告公司在社交媒体平台使用该剧剧照、海报、经典台词进行宣传,并推出同名主题摄影服务,提供“东方青苍”“小兰花”同款服饰、妆容及场景拍摄。该剧联合出品方北京爱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著作权人,认为被告攀附剧集知名度,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授权合作,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被告辩称,其仅参考网络成人摄影推出儿童套餐,与原告经营范围不同,无竞争关系,且实际获利仅1万余元,原告索赔过高。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苍兰诀》作为爆款剧集,其名称、核心角色及场景、台词等元素,经广泛传播已成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被告在剧集首播时即推出同款服务,持续使用相关元素宣称同款,主观恶意明显,易引发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后续被告上诉,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热播剧并非免费素材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引人误认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警示商家,借鉴热门IP需守住法律边界,避免“蹭热度”式营销。
采写:实习生 王新瑞 南都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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